目 录
第一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是主管全区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部分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原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整合为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主要职责:涵盖三防、人防、交通运输、建筑管理、水务、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管理、综合执法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纳入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表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表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合计12178.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78.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057.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808.3万元)增加6248.74万元,增长107.5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会计核算首次引入“权责发生制”要求,即将2016年底财政收回的经费指标重新记入2016年收入科目,由此引致2016年的公园建设、水利管理、市政设施等方面专项经费的本年收入增加1309.7万元;二是2016年部分专项经费支出相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如环卫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水利管理、公路新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增加约4695万元。
2.其他收入121.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30.16万元)减少608.95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2015年通过财政专户划拨到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区造价站、区检测站、区审图办)的运作经费,在2016年已改由预算经费列支,即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不再通过财政专户支出,因此会计核算上也相应产生变化,即不再使用“其他收入”科目来核算此类财政拨款,而是通过“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来核算。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13212.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12.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3万元,主要用于区长综合管理经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补贴发放,比上年决算数(10万元)增加127.83万元,增长1278.3%,主要原因2016年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住房改革补贴在本类别中列支。
2.国防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区人防办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12.52万元)减少8.56万元,下降68.37%,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江海区人防设施维护、人防演练、人防车养护等方面支出减少。
3.教育支出9.1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地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经费,本类别支出为2016年新增加,2015年无此类别经费支出,故不能与上年进行增减对比。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9.04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文化广场升级改造支出,本类别支出为2016年新增加,2015年无此类别经费支出,故不能与上年进行增减对比。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71.99万元)增加8.6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待遇有所提高。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经费支出和江海区环卫清洁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32.49万元)增加155.64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江海区市政化运作的环卫清洁费150.03万元在本类别中列支。
7.节能环保支出3.81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以及能源审计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4.6万元)减少0.79万元,下降17.17%,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投入有所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7740.0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管理、市政设施、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3976.99万元)增加3763.07万元,增长94.62%,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建设市场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投入经费增加。
9.农林水支出2550.7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1754.94万元)增加795.83万元,增长45.35%,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
9.交通运输支出888.25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道路新建与改建支出,本类别支出为2016年新增加,2015年无此类别经费支出,故不能与上年进行增减对比。
10.资源勘探信息支出8.67万元,主要用于区墙材办专项经费,比上年决算数(11.08万元)减少2.41万元,下降21.75%,主要原因是2016年墙材办专项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11.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经费,比上年决算数(12.4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66.9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86.03万元)减少19.11万元,下降22.21%,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发放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对企业的补贴。
13.其他支出1352.9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管养、道路桥梁维护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643.22万元)增加709.71万元,增长110.33%,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市政设施管养方面的经费比2015年有较大的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05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37.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026.5万元)增加2610.75万元,增长37.16%,主要原因是2016年会计核算首次引入“权责发生制”要求,即将2016年底财政收回的经费指标重新记入2016年收入科目,由此引致2016年的公园建设、水利管理、市政设施等方面资金的本年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9.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06.4万元)增加1313.39万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是2016年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经费比2015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0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1.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026.5万元)增加5982.35万元,增长85.13%,主要原因是2016年环卫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水利管理、公路新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支出相比2015年有所较大幅度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7.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06.4万元)增加580.67万元,增长52.48%,主要原因是2016年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比2015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68.6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区市政维修处、区绿化管理所、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区南冲水闸工程管理所这6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69.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6年公务员住房改革补贴。
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9.1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地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169.04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文化广场升级改造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0.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150.03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市场化运作的环卫清洁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经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2.8万元,主要用于能源审计、建筑材料试验方面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1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材方面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682.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维持日常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管理事务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114.75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人员经费及运作经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168.68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市政维修处的人员经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3541.35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绿化管养、环境卫生治理、一线环卫工人补贴等方面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1460.18万元,主要用于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区造价站、区检测站、区审图办的运作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94.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水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日常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1229.06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1226.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江海区绿化管养、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支出。
1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724.93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道路新建与改建支出。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163.32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公共交通运营补贴支出。
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12.4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方面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6.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247.86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市政设施管养、道路桥梁维护等方面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14万元,完成预算(29.5万元)的8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15万元,完成预算(27万元)的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3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26.72万元)减少2.58万元,下降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4.83万元)减少4.83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9.31万元)增加3.84万元,增长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2.58万元)减少1.59万元,下降61.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城管执法、水利巡查等方面的公务用车支出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使公务接待费支出得以控制和节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5万元,占95.9%;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3.15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城管执法、水利巡查等方面业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6批次,接待人数约180人,主要包括三防检查、行政执法、水法宣传等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8万元,比上年(91.23万)减少9.1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2016年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用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事业单位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没有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我局部分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江海区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于2016年度的三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其中江海区市政维修处的“市政设施管养专项”涉及项目金额1680万元,江海区绿化管理所的“园林绿化管养专项”涉及项目金额710万元,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绿化养护专项”涉及项目金额280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三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江海区市政维修处的“市政设施管养专项”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86分,评价等级为良;江海区绿化管理所的“园林绿化管养专项”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87分,评价等级为良;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绿化养护专项”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85分,评价等级为良。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决算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6.xls
决算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6.xls
决算公开07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016.xls
决算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16.xls
决算公开09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0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