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高新区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1-21 11:30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江门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战略提升行动纲要(2015-2020)》,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近期开始试行《江门高新区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专利发展实施办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信用评级机构推进江门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件方式: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门高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传真电话:3861659(江门高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
三、为保障所提供意见真实可信,请提出意见的市民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江门高新区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doc
附件4关于加强信用评级机构推进江门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