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新(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6-17 13:31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2015年高新(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部分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原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整合为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涵盖了三防、人防、交通运输、建筑管理、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水务、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管理、综合执法等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编制49人,实有39人,退休8人。

纳入部门预算的六个下属事业单位(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南冲水闸管理所、白水带管理处、区绿化所、区维修处)编制69人,实有58人,退休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优化交通路网。以市交通建设大会战为契机,加快完善全区交通路网和园区配套道路建设,统筹推进7个市交通建设大会战项目、6个市投资建设的城建项目和11个区及工业园公司投资建设的城建项目,构建“30、60”交通道路圈,为高新江海经济发展蓄势先行。大力实施公交一体化,推动光博汇、连海路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强化两区对外公共交通衔接;结合高速公路布局,完善高速公路外海、礼乐出入口建设,提高交通通行品质和城市形象。

第二,建设公园城市。根据《高新区、江海区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2015年计划投入约8000万元全力开展龙头公园、村居公园、田园风光公园和城市主干道绿化景观“四大”行动,打造景观优美公园城市,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同时,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探索出台社区公园管理规范,努力实现绿化管养标准一体化。

第三,理顺国家高新区科技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总体规划、重点先行、逐年实施、常态管养”的工作思路,从2015年1月1日起,逐步完善国家高新区科技城市管理体制,主要涵盖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四大方面。2015年计划投入资金3000万元对高新区示范路(示范路路线主要以金星路→金瓯路→高新东、西路→东宁路→南山路→彩虹路→江睦路→新港路→连海路)的市政、绿化进行改造。同时,根据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暨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号)精神,以龙溪路作分隔线,分高新东路和高新西路2个片区高标准组织好绿化社会化工作。

第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较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强雨季、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商品房的分户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第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属地管理;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后续工作;加强物业市场管理,督促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小区的物管工作;继续做好辖区危房整治的监管,排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做好防汛防风危房安全排查工作。

第六,创新水利规划、投入、建管机制。通过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与银信部门沟通、加强政企联合投入和争取市水务局支持等,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加紧推进高新区南、北湖水网体系建设;推进礼东礼西围灌浆加固除险工程、南冲电排站工程等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掀起基层开展冬春水利建设热潮;加快街道一级水利三防视频电视电话会议会商室项目建设。

第七,严抓城市综合整治。完成环卫基础设计升级改造,做好垃圾分类及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后续工作。继续推动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大清查打击力度,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的管理体制。严抓燃气安全监管不放松,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开展不定期抽检,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推进城乡生态园林一体化建设,理顺绿化管理体制,探索做好园林绿地实行市场化承包管养的方案、招投标、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实施绿化种树。

第八,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区委的支持,选好配强业务科室的科长。认真做好股级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配和培养工作,及时把德行优秀、业务突出的同志提拔上来,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通过公开选调和招聘录用,补充桥梁、电气、机械、园林、给排水、水利等方面的人才。同时,还要严格把好编外人员的品德关、业务关。

第九,继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继续完善党务公开和行政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各科室、事业单位的工作办事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强对风险点的防控力度。通过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打造高效、廉洁、务实的模范部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6075.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85.83万元,占87.01%;基金预算收入615万元,占10.12%;上年结转结余174.28万元,占2.87%。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6075.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00.83万元,占97.13%。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万元,占1.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08万元,占0.58%;节能环保(类)支出5万元,占0.08%;城乡社区(类)支出3952.77万元,占65.06%;农林水(类)支出1765.08万元,占29.0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4万元,占0.20%;住房保障(类)支出58.5万元,占0.96%;结转下年支出174.28万元,占2.87%。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900.8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910.38万元,主要支出的经济分类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6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5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990.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14.37万元,农林水支出1658.6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高新(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做到每年缩减。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主要为:我局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及上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控行政运行成本。我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各项规定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浪费。因此,2015年相应调整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第二部分 2015 年高新(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