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海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6-17 13:2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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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年江海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海区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我院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

(三)监督和指导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六)负责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海区人民法院编制62人,实有62人,离退休14人。外聘合同制辅助人员4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工作。2、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3、深化司法为民举措。4、打造过硬法官队伍。5、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1516.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16.1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1516.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16.16万元,占100%,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1273.4万元,占83.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万元,占6.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73万元,占3.47%;住房保障(类)支出86.03万元,占5.67%。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516.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16.16万元。其中: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68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寄费等)60.44万元;3、差旅费1.88万元;4、公务用车费20万元;5、公务招待费11.03万元;6、劳务费1.33万元;7、工会经费8.3万元;8、其他业务支出2.42万元;9、离退休费104万元;10、医疗费52.73万元;11、住房公积金80.27万元;12、购房补贴5.7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属诉讼业务经费核拨300万元,用于补充诉讼业务办案的经费。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4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3、公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海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0.0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批次为0次,人数为0万元。因为我院职责受理案件全是国内范围的,没有出国(境)的情况。上年度也没有出国(境)情况,因此上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今年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1万元,0主要包括购买两台警车用于执法执勤,2015年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5万元。因2015年我院向应公车改革政策,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及税费等,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86万元,主要是因为我院大部分车辆陈旧,维修费用增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03万元,预计接待批次70次,接待人数1500人,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0.43万元,原因是通过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压缩接待开支。

2015年江海区法院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