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新(江海)区司法局预算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6-17 13:2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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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年高新(江海)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海区司法局(加挂江海区法制局牌子)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督促指导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监督 、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查工作;承办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清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本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监督、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本区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民商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包括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江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海区司法局编制28人,实有33人(其中职工5人),离退休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法治江海”建设;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推进“平安江海”建设;强化对特殊人群的管控,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法律服务功能,进一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做好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744.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44.39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744.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4.39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万元,占0.80%;公共安全(类)支出634.60万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万元,占6.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52万元,占2.76%;住房保障(类)支出35.27万元,占4.74%。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744.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543.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万元,商品和服务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7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法制建设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普法经费、公证业务经费(核拨)、律师维稳经费、法援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高新(江海)区司法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7.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0万元,主要包括购置法制宣传车。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0万元,增加原因是单位业务需要,购置法制宣传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0万元,车辆保有量7辆,主要包括我委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开支。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44万元,增加原因是车辆陈旧,维修保养费用增加,油耗增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3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接待费和专项业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11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费用。




2015年高新(江海)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