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机构

司法局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9-08-05 09:10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职能及各部门职责

 

一、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

三、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各部门职责

(一)政工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预结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统筹相关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调研股、法治督察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应诉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草案;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解释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刑罚执行管理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登记审核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