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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及内设机构

文章来源: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19-08-02 15:1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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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外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节能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

(九)制定区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协调,按时编报重点建设项目完成进度情况;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十一)根据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推进信用信息等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储备、总量平衡以及流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区域内粮食市场流通监管,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与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督办、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纪检、群团、学习培训、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事务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的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双拥工作。

(二)规划发展股。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撰写经济综合分析报告,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人口发展政策,拟订年度人口计划;综合研判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和人才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和产业政策、项目;参与确定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协调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协调我区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与台港澳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应用;研究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上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经济体制改革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制度,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各单位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四)投资能源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或审核上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促进社会投资的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定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区级财政性投资计划,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申请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内、外资)确认书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相关工作;制定区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协调,按时编报重点建设项目完成进度情况;配合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

拟定本区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审核或审批上报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和参与协调能源项目;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节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交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件发证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五)物价物资股。拟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围绕全市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出台各项价格调控措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重要农产品、部分工业品,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等价格管理;制定和调整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养老服务、部分重要专业服务价格(含中介服务收费)等价费管理;在省、市规定范围内拟订相关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市场价格应急调控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对涉案、涉税、涉纪物品的价格认定以及复核裁定;指导协调粮食宏观调控;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单位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政府大院3号楼4

邮政编码

529000

公开监督电话

386167212345;局长:梁毅渝

传真

3861908

E-mail

jhqfgtjj@126.com

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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