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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文章来源:区经济促进局  更新时间:2019-08-02 11:2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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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优化工业布局、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的运行态势,组织实施本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二)组织落实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区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本区域内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七)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化的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理、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落实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全区无线电监管工作。

(十二)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牵头拟订规范商贸流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十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十四)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五)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有关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

(十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协调解决军民融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落实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经济促进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组织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新闻宣传、会务、维稳、机要、档案、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党风廉政、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综合运行股。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监测、综合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有关建议;提出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业技术股。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区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指导推进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原材料和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推进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四)工业信息股。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装备工业产业、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装备制造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推广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协调解决军民融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贯标等相关工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全区无线电监管工作。

(五)商贸发展股。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协助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参与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牵头推进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内外贸易市场宏观运行情况、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协助市口岸管理机构开展口岸管理业务;履行区供销合作联社职责。

(六)投资促进股。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参与或组织、策划对本区域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开展产业招商战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招商引资信息,拟订本区域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区内外进行招商;负责与区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策划、组织和实施区内外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对本区域投资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政策和措施;负责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招商队伍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拟订我区外商投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外资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务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工作;负责每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七)企业服务股。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做好有关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市场、管理、法律、财税、信息、技术等综合性服务;对接上级部门、有关单位的企业调研、考察、交流等工作;掌握辖区企业情况,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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