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社事和区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提前下达中央和省财政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江财社〔2018〕25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306万元下达你单位(详见分配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笔资金用于2018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方面支出,请你单位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和省财政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门江海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