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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11-30 17:1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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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1、调整污水处理费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价格政策。”《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要调整到国家规定标准,2020年年底前未达到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的,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要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2016 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是 2016 年国家下达广东省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和专项督查任务,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工作部署和任务,不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月进行调度督查,省府办公厅及督查室每季度、省发改委每月都会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求污水处理费未达到标准的在今年年底前一定要调整落实到位。

2、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后续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近年来,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水循环利用,提升居民居住质量,政府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投入。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加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完善,污水处理费的收支缺口随之越来越大。经江门市成本调查队对市区8家污水处理企业20132015年度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监审,核定2013-2015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单位平均成本为1.285/吨,市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远未达到污水处理运营成本。通过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可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建设和运营。

3、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需要

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水多的用户调整用水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水;同时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是治污减排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如何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答:一是简化分类。现行市区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简化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城市公共消防用水和特种用水。

二是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结合市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提出江门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污水处理费两套方案供听证。方案一: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95/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45/立方米;方案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1.0/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40/立方米。

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分类项目

现行标准    (元/立方米)

拟调整方案一

现行标准    (元/立方米)

拟调整方案二

分 类

拟调整标准
(元/立方米)

分 类

拟调整标准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0.70

居民

0.95

0.70

居民

1.00

工业用水

0.70

非居民

1.45

0.70

非居民

1.40

行政事业用水

0.90

0.90

经营服务业用水

1.25

1.25

特种用水

1.50

1.50

城市绿化用水

0.70

0.70

城市环卫
设施用水

0.35

0.35

公共消防用水

0.00

0.00

备注: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城市公共消防用水和特种用水。

三、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用户有哪些影响?

:按方案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比现行0.70/立方米的价格上调0.25/立方米,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每月每户24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6元;第二阶梯每月每户32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8元。

按方案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比现行0.70/立方米的价格上调0.30/立方米,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每月每户24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7.2元;第二阶梯每月每户32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9.6元。

对绝大数的居民家庭用户来说,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每月增加的支出仅为10元左右,影响不大。

四、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对企业用户有哪些影响?

现行的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70/立方米。按方案一,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提高至1.45/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75元。我局聘请五邑大学课题组对江门市区2015年用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企业用水差距过大,企业生产经营两极分化情况比较严重。对于用水量比较少的企业,提价0.75/立方米后,以年用水约4000立方米计算,新增用水成本3000元。不管是占生产成本还是占利润比例,都是比较小,未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压力。对于中等用水企业,提价后以年用水约7500 立方米计算,新增用水成本约5625, 占生产成本约0.16%,而企业利润将降低0.133个单位。对于高用水企业,提价后以年用水约120000立方米计算,新增用水成本约90000, 占生产成本约3.92%,而企业利润将降低0.206个单位。

按方案二,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提高至1.40/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70元。对于用水量比较少的企业,提价0.7/立方米后,以年用水约4000立方米计算,新增用水成本2800元。不管是占生产成本还是占利润比例,都是比较小,未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压力。对于中等用水企业,提价后以年用水约7500 立方米计算,新增用水成本约5250元,占生产成本约0.15%,而企业利润将降低0.124个单位。对于高用水企业,提价后以年用水约120000立方米计算,新增用水成本约84000元,占生产成本约3.66%,而企业利润将降低0.192个单位。

此次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幅度相对是比较大的,但现行市区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是从2008年开始执行至今。0.7/立方米的标准在珠三角城市乃至全省来看,都是最低的。近9年以来,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一直处在低收费标准,对企业来说,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照顾和扶持。但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是国家自上而下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是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国家发改委有明确的标准和时间要求,并且层层督办落实。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4/立方米是最低标准,同一企业在不同地方投资、生产、经营要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都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1.4/立方米的标准或更高标准,对企业的影响在各个地方都将是一样的。

五、调整污水处理费对低收入家庭用户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要求,“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办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拟通过“先征后补”的方式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低收入家庭每月按用水量先缴纳污水处理费,年底通过财政一次性补贴回低收入家庭。按照每人每月用水量6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一为0.95/立方米,方案二为1.0/立方米,则每人每月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约为6元。因此,拟补贴每人每月6元。补贴措施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六、为什么城市公共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幅度那么大?

现行的城市公共消防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是免征的。但按国家和省的政策,不能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城市环卫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是0.35/立方米,绿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70/立方米。这三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实行简化分类后并入非居民用水类别,在此次调整中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以前收费基数较低,现在则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简化分类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