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办函〔2020〕117号
关于做好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27号)和市政府2020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为落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确保我区在本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我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分为梳理核实、查漏补缺、目录挂网三个阶段:
(一)梳理核实阶段(9月20日至11月06日)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共分解为26个公开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区办公室负责分解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针对26个领域公开事项,逐个划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各责任单位需严格对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标汇编》,逐条梳理,并积极主动与对应上级职能部门沟通核实,参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详见附件3),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于11月06日前提交区办公室审核。
(二)查漏补缺阶段(11月06日至11月20日)
10月中下旬,将由市府办汇总市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后下发至各市(区)。各责任单要根据市府办汇总的江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单位在上一阶段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开展查漏补缺工作。通过严格对照上级目录标准,对本单位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形成最终定稿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前提交区办公室。
(三)目录挂网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
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其他各责任单位配合,在我区政务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专栏,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我区26个领域公开事项目录挂网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承担目标编制工作主体责任。为完善联络机制,确保目录编制工作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目标编制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22日前报区办公室。
(二)精准把握要求,提高编制工作实效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学习《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标汇编》和相关工作通知,精准把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与对应上级职能部门沟通,核实本单位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公开事项、依据、时限、对象、方式等重要因素与上级保持一致。
(三)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时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按本通知时间节点,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此次目录编制工作,将作为二级考核指标纳入江海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考核成绩将按一定比例计入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成绩。
(四)形成长效机制,更新完善目录
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契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坚持以国家统一标准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政务公开工作导向,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标准规范化答复、政府信息规范管理、重要政策全面解读等工作。
附件:1.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3.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