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2 年工商业经济稳增长方案的通知》(江开函〔2022〕15号)以及《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2年工商业经济稳增长方案申报指南>的通知》(江海经促〔2023〕12号),经筛选初步名单、部门审核,现组织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2年工商业经济稳增长方案申报工作,请各街道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奖补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促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
2022年月度新开业(投产)入库的工业企业。
3.奖励标准
在享受原有奖励的政策基础上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年内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再奖励5万元。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3861360,地址: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07室,邮箱:jhzhyxk@163.com)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2.申报条件
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产值同比增加1000万及以上。
3.奖励标准
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该奖励可与市级奖励重复享受。
(联系人:关小姐,电话:3861530,地址: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08室,邮箱:jhzhyxk@163.com)
(三)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需要有外贸进出口实绩且纳入江海区贸易统计的企业,可以是非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外贸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
(2)2022年起外贸进出口数据纳入江海区统计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外贸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的。
3.奖励标准
(1)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外贸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进出口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2022年起外贸进出口数据纳入江海区统计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外贸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进出口额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3861586,地址: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10室,邮箱:wzwm3861730@163.com)
(四)鼓励批发业“小升规”及增收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且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
2.申报条件
2022年首次月度入库的批发业企业。
3.奖励标准
2022年首次通过月度入库的批发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若企业全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3861554,地址: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10室,邮箱:wzwm3861730@163.com)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
2022年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当年成为限上纳统企业,并且其2022年商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奖励标准
按2022年商品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同时符合第四条增收奖励和本条奖励的申报对象,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愿选择申报项目。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3861554,地址: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10室,邮箱:wzwm3861730@163.com)
以上(一)至(五)奖励的具体企业名单另行发送。
二、申报材料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2年工商业经济稳增长方案资金奖励承诺函》(附件3)。
三、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2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将申报材料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报送至相应奖励项目的联系人。如企业符合多个奖励项目,需根据相应奖励项目要求填写对应项目的申报材料,逐一报送至对应联系人。企业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2年工商业经济稳增长方案的通知.pdf
2.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2年工商业经济稳增长方案申报指南》的通知.zip
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2年工商业经济稳增长方案资金奖励承诺函.docx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