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业务知识库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文章来源:区社会事务局  更新时间:2018-01-05 12:4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问: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并签订《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授权书》。

    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保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城乡居保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参保手续。

如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申请特困群体政府代缴保费补贴,应同时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或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申请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不超过15年。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