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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的通知》的申报条件

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3-06-27 17:1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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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报条件

(一)合同规范。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在2022年10月1日(含)—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签订生效,流转的耕地(鱼塘)已经确权。合同约定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平台规范交易管理,且已经所属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二)规模经营。流转的耕地(鱼塘)相对连片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由村级集体统筹,通过“两预两委托”(即:通过镇、村组织村民达成统筹经营、流转、连片开发意向,实现土地经营权预整合和预流转,委托镇、村统筹经营,委托第三方统一发包公开招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业生产托管等模式土地流转项目。优先支持撂荒耕地整治项目。优先选择流转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片区。

(三)产业特色。流转片区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经营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各级乡村发展规划。农业产业特色明显,优先支持大米、鳗鱼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及冬种粮食生产等经营项目。

(四)主体实力。流转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实力较雄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销售渠道稳定,市场信誉良好。优先选择有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片区。流转耕地(鱼塘)300亩(含300亩)-500亩的,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得多于3家;流转耕地(鱼塘)500亩(含500亩)以上,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得多于5家。

(五)方案明确。所属镇(街)须制定流转片区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概况、生产经营内容、资金概算(预算)、绩效目标(包括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等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实施进度及奖补分配方案等内容。其中,奖补分配方案按奖补标准(附件1),明确各方对流转片区的支持措施及对各方的奖补比例;资金概算(预算)中,项目撬动县、镇、村及社会资本等投入不少于市级财政奖补的4倍。实施方案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效益明显。流转片区经营项目效益优良,呈现可持续发展优势,并对周边农业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有明显带动作用。优先选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试点覆盖区域;优先支持所属行政村有集体经营性发展在建或计划建设项目的片区。

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本示范片。已实施市级以上同类财政资金奖补政策项目的流转片区,可申报本示范片,但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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