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结合江门市江海区实际情况和当前标定地价评估技术的现状及发展状况,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江门市江海区2019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项目成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成果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门市江海区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2.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3.标定地价成果图。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