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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748024571H/2023-00052 分类: 通知(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8
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号: 江海府〔2023〕5号 GXJHFG2023001 发布日期: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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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解读文本: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新闻发布会:江海又有新动作!五大政策集中解读,“真金白银”赋能高质量发展

媒体解读:江门市江海区:实用型人才可享受“两补一奖一待遇”

政策宣讲:江海区实用型人才住房供需对接活动正式启动


GXJHFG2023001



江海府〔20235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

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

现将《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418



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落实江门市“人才倍增”工程和江海区“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奋力打造全市工业立市重要引擎、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大力引进和培育企业紧缺适用的实用型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实用型人才的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实用型技能人才

第四条实用型技能人才是指在江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工作且技艺精湛,掌握关键技艺或对生产工艺、生产效率提升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

第五条申请实用型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当前企业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10万元以上。

第六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100人以下可申报实用型技能人才1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超过100人的,每超过100人可增加申报实用型技能人才1名。


第三章实用型科技人才

第七条实用型科技人才是指在江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研发创造能力的人才。

第八条申请实用型科技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当前企业研发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10万元以上。

第九条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为5-10人可申报实用型科技人才1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0人的,每超过10人可增加申报实用型科技人才1名,最多可申报3名。


第四章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第十条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江海区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3亿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企业认可的管理人员(不包括股东)。

第十一条申请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当前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或从事企业管理领域工作的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20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名。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获评实用型人才,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在江海区内购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由江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0年以上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1万元,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5年以上给予一次性“杰出贡献奖”2万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企业向具体责任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其中,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受理,实用型科技人才申报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受理,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由江海区经济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促局)受理。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自发现之日起停发所有补贴,对已发补贴进行追缴,并取消该企业申报实用型人才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政府失信企业名单目录。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对获评的实用型人才,在年度工资薪金之外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同一人只能认定一种实用型人才,且只能认定一次。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不能认定为江海区实用型人才。

第十八条本意见规定的生活补贴最高享受期2年,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子女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待遇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享受。政策补贴、待遇享受期内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用型人才身份,不再享受本意见的补贴、待遇。

第十九条本意见中购房是指购买江海区一手新建商品住宅或人才安居房。

第二十条本意见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年度工资薪金指税前。

第二十一条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附件:1.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2.江海区实用型科技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3.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4.江海区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附件1


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所在企业是江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

2.在当前企业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年度工资薪金达10万元以上。

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100人及以下的可申报1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每超过100人可增加申报1名(如101-200人的可申报2名,201-300人的可申报3名,301-400人的可申报4名,以此类推)。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2.子女入学待遇。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由江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

3.贡献奖。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0年以上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1万元,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5年以上给予一次性“杰出贡献奖”2万元。

三、发放方式

采取“每年申报、一年一补”方式按年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提交资料

1.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的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材料。

五、应核验信息

初次申请核验:与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对碰名单。根据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所在企业信息;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近一年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核验在岗情况,工作时间段;申报材料。

子女入学待遇核验:整理需享受子女入学待遇的名单,填写《江海区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明细表》。

申领“贡献奖”的核验:已被评为实用型技能人才;对碰名单,此前应未享受过“贡献奖”补贴;当前在职;核验社保记录购买年限,须符合10年或15年以上情形。

六、申请程序

本项补贴由区人社局受理,受理审批程序如下:

1.企业推荐。企业按实用型技能人才选拔方向进行内部评审,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2.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于每年51-531日工作日向区人社局提交当年申请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需申请子女入学待遇、“贡献奖”的一并提交。

3.审核。区人社局于每年615日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与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对碰申请人名单。

4.公示。区人社局于每年630日前核定当年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当年一次性发放相关补贴,并将需办理子女入学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办理。

七、其他要求

1.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做好内部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受理审核部门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虚假申报情形的视情况依法纳入政府失信企业名单目录。

2.每年4月,由区统计局提供上一年度江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区经促局提供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海区上一年度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名单。

3.子女入学待遇在政策有效期内均可申请,政策期内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附件2


江海区实用型科技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所在企业是江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在当前企业研发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年度工资薪金达10万元以上。

注: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为5-10人可申报实用型科技人才1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0人的,每超过10人可申报人数增加1名,最多可申报3人(如11-20人的可申报2名,21人以上最多可申报3名)。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2.子女入学待遇。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由江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

3.贡献奖。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0年以上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1万元,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5年以上给予一次性“杰出贡献奖”2万元。

三、发放方式

采取“每年申报、一年一补”方式按年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提交资料

1.江海区实用型科技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的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材料。

五、应核验信息

初次申请核验:与区经促局、区人社局对碰名单。根据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协议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所在企业信息,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核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

子女入学待遇核验:整理需享受子女入学待遇的名单,填写《江海区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明细表》。

申领“贡献奖”的核验:已被评为实用型科技人才;对碰名单,此前应未享受过“贡献奖”补贴;当前在职;核验社保记录购买年限,须符合10年或15年以上情形。

六、申请程序

本项补贴由区科技局受理,受理审批程序如下:

1.企业推荐。企业按实用型科技人才选拔方向进行内部评审,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2.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于每年51-531日工作日向区科技局提交当年申请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需申请子女入学待遇、“贡献奖”的一并提交。

3.审核。区科技局于每年615日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与区经促局、区人社局对碰申请人名单。

4.公示。区科技局于每年630日前核定当年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局于当年一次性发放相关补贴,并将需办理子女入学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办理。

七、其他要求

1.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做好内部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受理审核部门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虚假申报情形的视情况依法纳入政府失信企业名单目录。

2.子女入学待遇在政策有效期内均可申请,政策期内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附件3


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所在企业是江海区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3亿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

2.在当前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或从事企业管理领域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包括股东)。

3.年度工资薪金达20万元以上。

注:每家企业最多推荐2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2.子女入学待遇。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由江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政策有效期内可享受。

3.贡献奖。获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0年以上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1万元,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5年以上给予一次性“杰出贡献奖”2万元。

三、发放方式

采取“每年申报、一年一补”方式,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提交资料

1.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的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材料。

五、应核验信息

初次申请核验:与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对碰名单。根据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协议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所在企业信息,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核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

子女入学待遇核验:整理需享受子女入学待遇的名单,填写《江海区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明细表》。

申领“贡献奖”的核验:已被评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碰名单,此前应未享受过“贡献奖”补贴;当前在职;核验社保记录购买年限,须符合10年或15年以上情形。

六、申请程序

本项补贴由区经促局受理,受理审批程序如下:

1.企业推荐。企业按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方向进行内部评审,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2.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于每年51-531日工作日向区经促局提交当年申请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需申请子女入学待遇、“贡献奖”的一并提交。

3.审核。区经促局于每年615日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与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对碰申请人名单。

4.公示。区经促局于每年630日前核定当年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经促局于当年一次性发放相关补贴,并将需办理子女入学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办理。

七、其他要求

1.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做好内部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受理审核部门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虚假申报情形的视情况依法纳入政府失信企业名单目录。

2.每年4月,由区统计局提供上一年度产值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名单,外海海关提供上一年度外贸进出口额3亿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区税务局提供上一年度纳税额前50强的企业名单,区经促局提供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由区经促局汇总整理形成企业汇总名单。

3.子女入学待遇在政策有效期内均可申请,政策期内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附件4


江海区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已被评为“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或“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政策有效期内在江海区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宅或人才安居房。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

四、提交资料

1.江海区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配偶在江海区购房相关材料(备案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

五、应核验信息

对碰已获评实用型人才名单,此前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购房相关材料日期在政策有效期内;核验社保记录,当前在职。

六、申请程序

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分别由各类实用型人才主管单位受理,受理审批程序如下:

1.受理。“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研人才”及“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别于每年111-1130日向各类实用型人才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各主管部门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

3.公示。各主管部门于每年1231日前对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其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主管部门分别于次年的630日前发放购房补贴。

七、其他要求

1.本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有效期内均可申领,补贴享受期内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用型人才身份,不再享受补贴。

2.各主管部门发放购房补贴的名单应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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