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江门市江海区:实用型人才可享受“两补一奖一待遇”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23-04-27 16:3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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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解读文本: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新闻发布会:江海又有新动作!五大政策集中解读,“真金白银”赋能高质量发展

政策宣讲:江海区实用型人才住房供需对接活动正式启动


  今天,在江门市江海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气会上,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金林焱介绍,为大力落实江门市委“工业振兴”“人才倍增”工程和深入推进区委“人才强区”行动计划,江海区日前制定了《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分别规定了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定义、条件和激励措施等。

  据介绍,实用型技能人才的评选主要针对在江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的评选主要针对在江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人才;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选主要针对在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3亿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才。

  据了解,实施意见规定了激励措施,获评实用型人才后可享受“两补一奖一待遇”。“两补”即每人两年内每年6000元生活补贴及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贴,“一奖”即对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0年、15年以上的实用型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1万元、“杰出贡献奖”2万元。“一待遇”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由江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文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