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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4-19 16:3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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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新闻发布会:江海又有新动作!五大政策集中解读,“真金白银”赋能高质量发展

媒体解读:江门市江海区:实用型人才可享受“两补一奖一待遇”

政策宣讲:江海区实用型人才住房供需对接活动正式启动


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

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突破现有人才政策中学历、职称、年龄等条件的限制,更好契合企业对实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及各类人才自身的迫切需求,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助力企业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着力构建产业和人才协同发展新局面,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起草了《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原则

一是立足发展需求。2023年是江海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年”,江海区始终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实施意见》对现行政策体系进行补充,瞄准在企业深耕多年的实用型人才,有助于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是立足企业需求。《实施意见》把人才评价权交予企业。让企业可以围绕能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人就是人才”这个理念,来选拔推荐实用型人才,真正打破了现行人才评价体制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现象,更好地契合企业对实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三是立足人才需求。根据前期调研,人才最关心的三个方面分别为生活成本、居住成本和子女入学问题。《实施意见》在充分考虑人才需求以及横向对比现行人才政策后,参照5+2”人才政策的标准,制定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标准,同时,规定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待遇以及贡献奖”奖励,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更好留住人才。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共章二十条,正文部分1700字。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包括《实施意见》出台背景、适用对象以及实用型人才评选原则。适用对象包括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用型人才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第二章为实用型技能人才,包括第四条至第条。主要规定了实用型技能人才的定义、条件、评选名额。

(三)第三章为实用型科技人才,包括第条至第条。主要规定了实用型科技人才的定义、条件、评选名额。

(四)第四章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包括第十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定义、条件、评选名额。

(五)第五章为激励措施,包括第十三条。包括获评实用型人才后能获得的政策待遇。政策待遇包括:给予生活补贴每年6000元、在江海区内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待遇以及对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上的实用型人才分别给予突出贡献奖”1万元、杰出贡献奖”2万元。

(五)第章为附则,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受理部门、虚假申报处理、鼓励企业对实用型人才奖励、实用型人才评选限制、补贴享受期限及退出机制、购房补贴享受范围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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