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2-08-08 18:0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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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推进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现对2022年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有效提高大气环境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江海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通过对富民周边的颗粒物进行监测排查,为区域性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以及污染应急、治理成效评估提供长期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从而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大气精细化管理目标,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临时站房,完成现场站点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比对及报告编写服务;开展六参数、TVOC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服务排查区域问题,锁定污染来源,为江海区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扬尘源和挥发性有机物长期有效的管理。

  1、空气质量监测服务

  本项目在江海区建设一个临时监测站房,安装一套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辅助源解析项目实施,有利于模型分析污染源的来源。临时站主要由站房主体,空调,房顶围栏,爬梯,稳压器,防雷器,仪器安装机架,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组成。为监测设备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运行环境。本次监测服务主要监测PM10、PM2.5两个参数,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采购空气质量监测服务不少于4个月。中标供应商要安排专人结合在线监测数据、气象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环境管控建议并提供相应专用报告。

  2、六参数+TVOC 实时监测服务

  走航频次、走航时间、走航周期,具体时间和走航路线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采购六参数+TVOC走航监测服务各28天。

  利用六参数移动监测车+VOC 实时监测设备,巡查重点包括施工工地、交通干道、各类工业园区、汽修行业、重点企业、加油站、室外裸露喷涂作业等污染排放源。在巡查过程中一次性获取多种空气污染物的浓度信息,实时自动生成 2D/3D 污染浓度分布图;任务结束后,一键生成任务报告和数据表格,实现对广阔区域的地面与空中进行高空间分辨率监测。走航发现的问题要快速提交绘制区域大气污染地图,精确判定污染行业、企业甚至路段,锁定重点污染源。为环保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

  3.无人机巡查服务

  采购无人机巡查服务,完成全区域施工工地和裸露地块10次以上全覆盖巡查。

  每次巡查完要在2天内梳理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的扬尘防控问题清单,并整理对应问题照片,为有效监管扬尘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撑,督促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对污染事件进行处理,降低其对周边环境影响。

  4.臭氧监测服务

  为进一步有效理清炉窑企业尾气排放对臭氧浓度的影响,对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尾气及周边扩散情况进行监测2次,每次布点位4个(含尾气排放口),分析其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臭氧监测结果的影响。

  (二)服务要求及预期成果

  1、结合本项目监测数据、大气监控系统数据、气象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对江海区空气质量进行比对分析,提出环境管控建议并提供相应专用报告。空气质量监测服务期间,提供每日空气分析、每月分析报告,服务结束后,编制综合分析报告;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现场巡查:不少于2个巡查组,每组2人,每组配专车不少于2辆;后台资料:2人。

  3、大气六参数+TVOC走航分析服务不少于28天,现场提交绘制区域大气污染地图。

  4、无人机巡查服务要求:不少于10次全区域巡查,并提供扬尘防控问题清单及对应照片(共十期)。

  5、实施炉窑尾气臭氧监测2次,并提交分析报告。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或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服务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服务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小姐,0750-3863642

  资料收取邮箱:jmjhhbj@163.com

  

  附件1 采购项目报价单.docx

  附件2 项目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