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行〔2024〕19号
区医保分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5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1,37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支出列2024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53号).zip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