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基〔2021〕31号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74号)的通知,现将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60万元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020-2021年度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运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任务清单或绩效目标调整,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另文下达。
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74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