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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11-05 16:0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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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的通告

一图读懂: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的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的通告解读文本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江海区人民政府制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的通告》,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特定燃放区域

    地点:西江外滩湿地公园

    燃放时间:仅春节假期(以国务院办公厅当年发布的节假日安排为准)允许燃放。

    除春节假期外,该区域同样禁止燃放;公园以外所有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时段禁止燃放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工业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

    (六)山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八)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例外集中燃放说明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确需组织集中燃放的,由区人民政府临时划定允许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未经公告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燃放。

    六、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7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