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门市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一、修订背景
为支持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供更优质的人才服务,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修订原则
一是结合上级政策调整方向。江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12月10日出台《江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加快打造新时代人才强市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建设侨都人才服务点和人才驿站,持续提升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安居、创新创业等服务水平”。为推动政策有效实施,保障人才权益,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上级政策调整方向,特修订该政策。
二是聚焦实用型人才需求。针对人才医疗、安居、教育等需求,《实施意见》对实用型人才激励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人才提供包括政务金融、医疗保健、住房安居、休闲娱乐、运动健身、学习培训等各方面优待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章二十五条,正文部分约2000字。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介绍《实施意见》出台背景、适用对象以及实用型人才评选原则。适用对象包括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用型人才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第二章为实用型技能人才,包括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实用型技能人才的定义。
(三)第三章为实用型科技人才,包括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实用型科技人才的定义。
(四)第四章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定义。
(五)第五章为激励措施,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获评实用型人才后能获得的购房优惠、商家优待、绿色通道服务及参加人才交流培训活动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受理部门、虚假申报处理、企业对实用型人才奖励、实用型人才评选限制、待遇享受期限及退出机制、新旧政策衔接等有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实用型人才政策咨询及答疑:江海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50-3861916。
实用型技术人才主管部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50-3820202。
实用型科技人才主管部门:江海区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750-8232098。
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管部门:江海区经济促进局,联系电话:0750-389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