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2020 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江海区202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海府办函〔2020〕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020年度江海区城镇居民抚养费征收标准以2019年江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74元为基数计算;2020年度江海区农村居民抚养费征收标准以2019年江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3元为基数计算。现将征收标准印发给你们,此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20年度江海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