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与管理办法》共有4部分,包括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管理和服务、附则等。
一、《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背景说明
为发掘、培养外海街道乡土人才,规范乡土人才队伍管理,激发乡土人才在外海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干事热情。根据江门市《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精神,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乡土人才认定、评价、管理、服务体系,结合外海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
三、《认定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龙溪传人”的定义
是指在外海街道辖区内工作或生活的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生产经营型、能工巧匠型、文化传承型、乡村振兴型乡土人才。
(二)“龙溪传人”申请条件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爱国敬业,德艺双馨,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练掌握申请项目的知识和技能;
3、在申请项目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外海街道具有较大影响力;
4、能够积极开展申请项目的传承、传播或传授活动,采取有效模式、多种方式培养后继人才;
5、积极配合外海街道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
6、在外海街道工作或生活2年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外海街道“龙溪传人”评审委员会评定;
3、资格审核:征求外海街道纪检、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
4、向社会公示7天
5、审定发证
(四)街道为每个“龙溪传人”建立“龙溪传人”工作室,并发放工作室补贴标准如下
1、文化传承型:“龙溪传人”申请的工作室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其工作室补贴标准为20000元;被评定为省级非遗项目的,补贴标准为15000元;被评定为市级非遗项目的,补贴标准为10000元;被评定为区级非遗项目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按照领取非遗项目级别发放相应补贴,若领取多个级别的非遗项目,按照最高级别的相应补贴标准发放;
2、生产经营型、能工巧匠型、乡村振兴型:发放补贴标准为5000-10000元;
3、如有突出贡献、突出成就者,由外海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补贴标准。
(五)外海街道采取以下措施支持“龙溪传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1、支持其开展交流、传承、传播或传授活动,提供或协调安排必要场所;
2、指导、支持其开展对应项目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3、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
4、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5、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并长期坚持开展公益活动的“龙溪传人”,外海街道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六)“龙溪传人”享有权利
1、开展申报项目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展演及宣传等活动;
2、参加申报项目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及交流等活动;
3、依规定获得相应人才津补贴、人才公寓等人才服务,依规定取得传承、传播或传授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4、其他与申报项目保护和发展相关的权利
(七)“龙溪传人”承担义务
1、积极开展各类传承、传播或传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护、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资料、实物;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调查、记录和研究等工作;
4、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公益性宣传活动;
5、其他与申报项目保护和发展相关的义务。
(八)“龙溪传人”退出机制
外海街道“龙溪传人”因年龄、健康、家庭变故或其他客观原因丧失承担义务能力的,经本人申请(死亡的由组织人事办公室代为申请),外海街道办事处核准,可终止其“龙溪传人”资格,由外海街道办事处视其贡献情况将其列为荣誉“龙溪传人”并颁发证书。
四、《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6日,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外海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奖励条款与我市、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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