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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2-30 17: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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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政策图解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博士后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博士后科研平台指哪些?

本办法所称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是指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总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我区的博士后工作由谁统筹管理?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博士后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

三、我区的博士后工作业务由谁负责?

我区的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区委组织部是统筹协调部门, 负责管理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江海分中心、统筹指导博士后管理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及组织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具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和扶持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博士后补助经费的审核、发放和博士后科研平台的评估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江海分中心负责哪些博士后相关工作?

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江海分中心加挂“江门高新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区有关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拟订博士后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开展博士后相关政策调研、政策制定;

(三)配合开展博士后招收、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四)负责博士后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博士后对外交流,做好博士后相关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五、博士后人员的招收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其中,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

六、暂时没有建立博士后科研平台不具备招收博士后资格的企业能否引进博士后?

对已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实质性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科研基础、项目、团队,但暂不具备招收博士后人员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可采取与江门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方式引进博士后人才。

七、建站单位如何对博士后进行管理?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以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立单位为主,建站单位应制定管理细则,区博管办对各博士后科研平台管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建站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年度博士后工作计划,报区博管办备案。工作站的设立、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及出站(基地)须报区博管办备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江海分中心定期对博士后科研平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对评估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八、对博士后人才、博士后工作站有哪些扶持措施?

博士后人才、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立单位享受的扶持资助政策,按《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加快集聚博士后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未招收博士后进站(基地)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