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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海区住房和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 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章来源:江海区  更新时间:2019-09-24 11:5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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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图解: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



关于《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我区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群众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通过资金补助的办法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激励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二、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本规定适用于江海区内具有合法权属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申请。

三、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本办法参考了周边的区(如蓬江区、新会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10万元;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9万元,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7万元,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5万元。

四、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

五、如何得知申请是否成功?

    申请人向所属街道申请补助资金,所属街道受理后将联同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区财政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划拨款项;如审核不通过,区住建局将以函件告知。

六、在《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颁布前就已经开工建设的增设电梯项目能否申请补助资金?

    自《关于印发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18]306号)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