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已失效】关于印发《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住建 更新时间:2019-09-24 11:43 浏览数:2271
关于《江海区住房和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 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起草说明
GXJHBG2019001
江海住建〔2019〕99号
关于印发《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19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止。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海区财政局
关于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财政补助办法
为推动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制定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海区内具有合法权属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申请。
二、申请主体
既有住宅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或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即增设电梯实施主体)。
三、申请条件
自《关于印发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18]306号)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项目。
四、申请资料
(一)《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验收备案资料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
(五)《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报备表》复印件。
五、补助标准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10万元;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9万元,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7万元,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报备
增设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填写《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报备表》向区住建局申请报备。
(二)申请补贴
已报备的增设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所属镇(街)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联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在《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的意见。
七、支付程序
所属镇(街)、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审核批准后,区财政局在请款资料完备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增设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的收款方账户。
本办法自2019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止。实施后,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
2.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报备表
附件1
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
项目名称 | 增设电梯层高 | |||
项目地址 (公安门牌号码)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业主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收款方账号 | ||||
账户名 | 开户行 | |||
申请资料 |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 |||
是 | 否 | |||
1、《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一式 五份 | ||||
2、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 ||||
3、增设电梯工程有关部门验收资料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各一份。 | ||||
4、领取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 | ||||
5、《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报备表》复印件一份 | ||||
属地街道办事处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区自然资源局: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区住建局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及审核单位各保留一份。
附件2
江海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报备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公安门牌号码) | |||
增设电梯层高 | 申请补助金额 | ||
业主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设计公司 | |||
电梯公司 | |||
工程进度 | |||
备 注
|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及报备单位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