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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

文章来源:江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9-27 11:2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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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

视频解读: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建设江门市安全应急产业园,促进安全应急产业聚集,加快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示范基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范围

  《办法》的扶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版》产业范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5章18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包含1条。主要为制定依据,阐明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目标;

  第二章为扶持对象,阐明了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第三章为扶持措施,包含10条,为3-12条。分别为投资扶持、发展扶持、重大项目扶持、用房扶持、科技创新扶持、应用扶持、金融扶持、人才支持、用地支持、加大服务力度。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包含2条,为13-14条。阐明了办法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包含4条,为15-18条,阐明了办法的规定实施时间、时效及享受原则。

  四、监管机制

  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扶持项目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未履行承诺等行为的,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依法追究其责任,5年内禁止其申报本扶持奖励办法各项扶持资金。

  五、实施期限

  《办法》明确了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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