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完善江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工作,有效保护和传承江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江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五)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江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1)。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和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反映项目重要价值和特征的代表性图片,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授权等证明和承诺书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
2.反映项目重要价值和特征的代表性图片3-5张。要求为JPG格式,并标注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3.项目申报视频。反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的音像资料(需有中文字幕和普通话配音);
4.项目分布图(jpg格式);
5.提供传承人身份证(电子版)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可根据需要提交;
6.各街道推荐第九批江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3)。
(二)申报材料要求:
以上纸质版材料要求彩色打印一式七份(两份原件,五份复印件)原件必须盖章、手写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个项目一个U盘)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街道根据文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组织指导填写项目申报书,拍摄录制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等。
(二)江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初评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三)公示没异议后,再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江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送江海区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质量。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四)注重程序,听取意见。申报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妥善处理。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统一报送。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提交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红门楼1号(江海区文化馆)
联系人:邓妙妍
联系电话:0750-3861650
邮编:529040
附件:1.江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wps
2.江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wps
3.江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wps
江门市江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