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已失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0-09 18:5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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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已失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海府〔201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19 年10月9日
江门市江海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粤民发〔2015〕92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和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通知》(粤民发﹝2016﹞104号)、《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江组通〔2018〕1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补贴,是指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比例为各村在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含村改居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下同)成员所提供的补贴。
岗位补贴由基本补贴、社保补贴、绩效补贴、发展经济奖励、交通费补贴等构成,发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实行岗位补贴总额“打包”制,其中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分别占岗位补贴总额的70%和30%。享受 “打包”制岗位补贴后,单位及个人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本人承担。
第三条 岗位补贴分两部分发放,其中:固定补贴由区、街道两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街道统一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个人账户;绩效补贴由区财政局于年底之前拨付到各街道,由各街道依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个人。
第四条 享受岗位补贴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名单以外海街道办事处、礼乐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由村党组织委员等兼任的,其岗位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双重发放。
第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区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不含通讯补贴)的1/4执行,即2019年岗位补贴标准为675元/月。我区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若有调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标准相应作出调整,并由区民政部门予以公布。
第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负担。
第八条 区、街道两级财政承担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原则上按每个村补贴3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计算,补贴名额不得超过5名,超出部分人员的岗位补贴全部由原发放渠道自行解决。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辞职、被罢免或被确认当选无效的,其岗位补贴应当从公布生效后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补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岗位补贴从当选公布的下月起计发。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岗位补贴与评议和考核结果相挂钩。考核和评议办法另行制定。对评议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成员,其岗位补贴按固定补贴标准的一半计发,并从公布评议和考核结果的下月起实行。下一年度评议和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成员,其固定补贴从公布评议和考核结果的下月起恢复全额发放。连续两次评议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终止。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的绩效补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按照绩效补贴的120%、100%、80%发放。“优秀”名额控制在村监会成员总数的15%以内。岗位补贴的绩效补贴于年度评议和考核结果公示后的1个月内发放。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考核和评议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和监督、存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