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已失效】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区党政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6-27 10:50 浏览数:-
解读文本:关于修订《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GXJHFG2018003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乡困难群体
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高办发〔2018〕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社会事务局反映。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