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司办〔2025〕45号 )工作要求,各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我局,经审核筛选确定拟推荐对象,为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江海区拟推荐江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提供联系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
2.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1月20日
3.受理部门:江海区司法局
4.联系电话:0750-3829650
5.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6.邮编:529000
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