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区内“5+N”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新工匠”人才队伍,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转型升级。
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百万工人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3 号)
(三)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 号)
(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推进 “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6 号)
(五)《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06 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实施技能等级认定成效显著的企业和社会评价组织;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高新工匠”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如何申请及申请时间
符合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补贴条件的申报单位每年7 月前将整理好申请材料提交至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高新工匠”评选,请留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评选公告。
四、申请江海区“高新工匠”奖补措施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和获得哪些补贴
申请江海区“高新工匠”培育奖补措施,可参照以下条件:
(一)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在江海区登记注册的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实施技能等级认定成效显著的企业和社会评价的组织。2021 年-2024 年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社会评价组织,通过定(晋)级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三至五级人数达到500 人以上,且一至二级人数达到 20 人以上的;
2.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2021 年-2024 年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或“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 500 人以上,且其中三级工达到50 人以上的单位;
3.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加强与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2021 年-2024 年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获得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 10 万元。
(二)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补贴。在江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所开展的竞赛符合国家、省、市支持及本区产业发展需要,竞赛开展前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备案的竞赛实施方案完成竞赛各项进程。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按总筹办经费 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高新工匠”评选及资助。法定劳动年龄内(不含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江门市江海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资历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人员;(2)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3.技艺能力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职业领域绝招绝技和突出的技术特长,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工作法或者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的生产难题,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业绩;(2)相关工作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政府部门或较具影响力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表彰嘉奖。(3)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帮助当地群众增加收入,并取得村(居)委会推荐的。(4)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近三年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专题宣传报道个人技术技能贡献事迹不少于 5 次;(5)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金奖(或一等奖)以上;(6)在开展技能传承方面成效显著,通过师带徒、培训、组织竞赛等方式积极传技授徒,技能技艺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
条件 1、2 须全部满足,条件3 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曾获得“高新工匠”称号的不能二次参选。经评审认定为“高新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 2 万元。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 月 31 日止。
咨询电话:0750-389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