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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   更新时间:2022-05-20 08:5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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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图解

《“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最新视频版)



GXJHBG2022003

江海人社〔2022〕52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区内“5+N”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新工匠”人才队伍,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百万工人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3号)、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推进 “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 三大培训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6 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发展原则。以我区主导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重点加强机械制造业、电子信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绿色光源和现代服务业、粤菜餐饮、家政等重点产业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坚持分类管理原则。遵循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建立与自主人才评价等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种载体的功能,发挥各自的作用与优势。

  (三)坚持效益对等原则。健全完善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小进行资助,建立良性竞争机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标准侧重于人才培养的规模和等级,自主人才评价的标准侧重于一线技术工人的培养。

  (四)坚持规范建设原则。建立政府引导、自主建设、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与服务的完整闭环,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推动“高新工匠”培育重点项目有序实施。

  

第二章  奖补措施

  第三条  实施“高新工匠” 培育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新工匠” 培育工作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体系,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

  第四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结合高新区(江海区)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通过对载体建设、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获得荣誉进行资助的方式,扶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完善,培训成效显著,能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获得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

  1.实施技能等级认定成效显著的企业和社会评价组织。全面推广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实施企业自主人才评价,企业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发展需要、贴近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并建立岗位技能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对2021年-2024年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社会评价组织,通过定(晋)级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三至五级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且一至二级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全面推动“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走深走实,以小切口带动大就业,对2021年-2024年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或“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且其中高级工达到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加强与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2021年-2024年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可申请认定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层级培训服务体系。

  第五条  鼓励开展各类型技能竞赛,培养高端技能人才。鼓励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一批技能骨干。对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开展符合国家、省、市支持及本区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竞赛,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总筹办经费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六条  开展“高新工匠”评选。对各行各业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申请认定为“高新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进一步营造学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项目保障

  第七条  组织保障。“高新工匠”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实施,区总工会协同推进,区财政局负责本方案资助项目经费的保障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区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第八条  经费保障。“高新工匠”培养扶持及奖励原则上按照“先建(评)后补、次年发放”的方式进行奖励扶持,所需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年度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并统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做好有关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第九条 建立退出机制。被评为“高新工匠”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新工匠”资格,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点情形的还应追回有关补贴资金: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公众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十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申请指南

            2.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补贴申请指南

            3.“高新工匠”评选及资助申请指南



  附件1

  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江海区登记注册的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实施技能等级认定成效显著的企业和社会评价的组织。2021年-2024年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社会评价组织,通过定(晋)级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三至五级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且一至二级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

2.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2021年-2024年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或“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且其中三级工达到50人以上的单位。

3.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加强与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2021年-2024年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注:统计周期内,同一员工考取不同等级的技能证书,按最高级别计算,不能重复计算。

二、 提交材料

1.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符合条件一的,需提交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名册及对应证书编号,评价过程的原始材料等;

5.符合条件二的,需提交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等级证书人员名册及对应证书编号,培训实施过程中的签到表、教学大纲等;

6.符合条件三的,需提交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名册及对应证书编号等;

三、受理机构(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受理。

四、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单位。

六、 管理要求

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达到相应条件的申请单位于每年7月前将整理好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初审。

2.受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理和实地核查。

3.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情况拟定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补贴对象名单,并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发放“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并于次年一次性发放补贴。



附件2

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江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2.所开展的竞赛符合国家、省、市支持及本区产业发展需要;

3.竞赛开展前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按备案的竞赛实施方案完成竞赛各项进程。

二、提交材料

竞赛前提交备案资料:

1.江海区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2.实施方案

3.技术文件;

4.经费预算表

竞赛结束后提交资料:

1.竞赛试题制定保密承诺书;

2.竞赛试题;

3.参赛人员报名汇总表;

4.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名单以及获得证书名单(如没有认定证书核发,请忽略);

5.有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扫描件;

6.竞赛相关信息稿或报道;

7.经费支出凭证。

三、受理机构(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受理。

四、补贴标准

按总筹办经费50%的标准给予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单位。

六、管理要求

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竞赛前30日向受理部门提交《江海区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及经费预算等材料,受理部门7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批意见,如不通过,应一次性说明原因。

2.竞赛结束后15日内,将竞赛组织过程相关材料提交受理部门。

3.经受理部门核查无误后,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并于次年一次性发放补贴。



附件3

“高新工匠”评选及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不含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江门市江海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资历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人员;

2.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技艺能力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职业领域绝招绝技和突出的技术特长,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工作法或者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的生产难题,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业绩;

2.相关工作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政府部门或较具影响力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表彰嘉奖。

3.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帮助当地群众增加收入,并取得村(居)委会推荐的。

4.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近三年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专题宣传报道个人技术技能贡献事迹不少于5次;

5、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金奖(或一等奖)以上;

6、在开展技能传承方面成效显著,通过师带徒、培训、组织竞赛等方式积极传技授徒,技能技艺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

条件(一)(二)须全部满足,条件(三)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曾获得“高新工匠”称号的不能二次参选。

二、提交材料

    每届“高新工匠”选拔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评选公告,对选拔推荐和申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1.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工匠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规定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受理。

四、补贴标准

可获得“高新工匠”称号,并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1.达到相应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7月前将整理好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初审。

2.受理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理和实地核查。

3.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情况拟定“高新工匠”获得者对象名单,并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发放“高新工匠”称号荣誉证书,并于次年一次性发放资助。




咨询电话:0750-389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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