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江门市“人才倍增”工程,着力构建“近悦远来”人才生态,有效整合并充分发挥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资源优势,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优待服务,吸引更多人才扎根江海,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本区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指经广东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资园服务机构”)举荐,江海区企业(不限企业类型)拟聘用其从事关键技术岗位、核心管理岗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工作,年度工资薪金达15万元以上,但暂未获评江门市、江海区各类人才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拟引进人才”)。
二、优待服务。拟引进人才享受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单位优待服务(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单位名单及服务内容另文印发,并根据合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优待服务享受时长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请时提出,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流程。由举荐人才的人资园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统一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拟引进人才享受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优待服务申请表(附件1)、拟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拟聘用人才企业营业执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江海区拟引进人才凭证(附件2),经“人资园”服务机构发放给拟引进人才。拟引进人才凭举荐证明享受优待服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人资园”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自发现之日起终止拟引进人才享有的优待服务,且取消申请此项服务资格。本通知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年度工资薪金指税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引进人才享受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优待服务申请表
2.江海区拟引进人才凭证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