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南冲水闸工程管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江门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6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江水〔2026〕15号)要求,现将全区小型以上排涝水闸、100千瓦以上排涝泵站、5级以上堤防、库容1万立方以上山塘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附件:1.重点排涝水闸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名单
2.重点电排站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名单
3.重点堤防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名单
4.重点山塘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