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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7-27 16:3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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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3〕5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江门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用能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税收等数据为正增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税收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四)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对于2020-2021年已实现倍增并获得“倍增计划”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对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在库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一)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含)、未达到10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

  (三)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请书(盖章);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多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三)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盖章)

  (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

  (五)2019年度和2022年度1-12月完税证明(含所有税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文书式证明,网址: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盖章);

  (六)报统计部门的2019年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数据截图(需显示数据,盖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连同盖章扫描PDF文件,于8月14日前报送我局。并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以下简称“江惠通”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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