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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5-10 17:0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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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3〕37号),现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江门市2024年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申报表(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书式;含所有税种,税款所属期2022年度1月至12月)、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贴息明细表、2020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2021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2022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借款借据单复印件、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能证明企业真实性及贷款(利息)真实性的材料。

  若为贷款合同为授信额度合同或者循环贷款合同,请提供该笔贷款合同对应的银行流水明细;若银行把多笔合同的利息计算在一张利息单时,应在每一个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之后复印一份利息单,并附银行对应每笔借款借据收息说明。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江门市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工作指引》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采用胶装,并用A4纸双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企业服务股(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07室)。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7z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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