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文本
一、背景与目的
(一)背景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江开发〔2022〕7 号)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为保障该扶持办法切实落地生效,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晰扶持标准、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并确定政策评价与奖励准则。
(二)目的
此实施细则意在为企业构建清晰的申报路径指引,大力吸引优质项目入驻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区域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轨道。与此同时,借助强化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确保扶持政策精准覆盖于本区域内真实运营且有经济贡献的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并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需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处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条件。如此规定,旨在使扶持政策有的放矢,精准作用于在本区域内扎根经营、积极贡献经济力量的企业实体。
(二)申报项目及对应要求
1.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申报期:依据年度申报通知具体确定,项目需经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批准落户本区。
(2)申报材料:需提交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专项申请表(原件)。
(3)案例测算:例如,某新引进项目经评估其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5000 万元,若该项目契合奖励条件,按照扶持办法所定奖励比例(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以上(含本数)的知名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3 亿元以上的 “专精特新” 企业投资项目,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0.5%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类型,则可获奖励金额为 5000 万元 ×0.5% = 25 万元。此奖励可助力企业削减投资成本,企业得以将节省资金投入设备购置、技术研发或市场拓展等关键领域,进而增强在区内发展的信心与活力。
2.新引进项目加快产出奖励
(1)申报期:依年度申报通知具体而定。
(2)申报条件:新落户企业以租赁厂房形式落地,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达 500 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上规。
(3)申报材料:包括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专项申请表(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用以证实企业租赁行为及相关租赁详情,为奖励审核提供关键依据。
(4)案例测算:如某新落户企业租赁厂房后,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达 800 万元且成功上规。依据扶持政策,在产值 2000 万元基础上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 万元叠加奖励,该企业可能获得的奖励计算如下:假设其产值为 3000 万元,则奖励金额为(3000 - 2000)÷1000×1 万元 = 1 万元。此外,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此项奖补仅可申请一次。项目投资主体在获取本项奖励后,可将不低于 50% 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这有助于激励企业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或强化员工培训,推动企业加快生产建设进程,提高产出效益。
3. 总部经济引进奖励
申报时间:由市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通知(具体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和认定:依照市制定的相关申报指南或指引执行,以保障与市级政策协调一致、无缝衔接。
4.重大项目奖励
(1)申报期:依年度申报通知具体确定,项目需经区政府审核确认后,方可确定给予政策扶持。
(2)申报材料:需提交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专项申请表(原件)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需涵盖企业经营模式、客户对象、市场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核心内容,有助于全面深入地评估项目可行性及其对区域发展的潜在影响力。
(3)案例测算:以一个预计总投资 1 亿元的重大项目为例,若其项目可行性报告展示出良好市场前景与较高经济效益,经区政府核实符合重大项目奖励条件后,该项目可能在行政审批流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获取优先支持。例如,行政审批部门可能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大幅缩减审批时间,促使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在配套基础设施方面,政府可能加大对项目周边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完善力度,为项目平稳顺利推进筑牢根基,有力加速项目进程。
5.重大科研成果和高端应用技术项目落户奖励
(1)申报期:依年度申报通知具体确定。
(2)申报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企业。
(3)申报材料:仅需提交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专项申请表(原件)。
(4)案例测算:假设某企业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落户,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按照政策规定,可能获得一次性 [具体金额] 万元的落户奖励(此处未明确具体金额,需依细则进一步确定)。企业于享受区域内优质科研创新环境与资源共享平台之际,可进一步吸引高端科研人才加入,积极与区内其他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进程,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自 2023 年 9 月起启动组织申报工作,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鉴于申报流程可能较为繁杂,建议企业提前预留充裕时间筹备并及时联系咨询,以免因时间仓促导致无法申报。同时,企业还可借助市财政资金申报平台 “江惠通” 进行线上申报。
2.“江惠通”具体步骤如下:
(1)用户注册: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选择【我是企业 / 个人用户】,点击【账号密码】,随后点击【立即注册】。对于企业单位,选择【法人注册】,完善法人信息以注册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
(2)材料填写及提交:登录江惠通平台后,点击进入相应申报项目入口,如 “江门市 2023 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项目”(此处仅为示例,实际依具体申报项目而定)。点击【立即申报】,按平台提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扫描版 PDF 文件。同时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 3 份,统一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交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此为一般情况,具体依不同项目要求可能有别)。
(3)其他注意事项:系统注册时,企业可选择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方式注册登录。经办人微信扫码注册则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个人则可选择【个人登录】,通过粤省事人脸识别注册登录。每个申报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应当按照附件中的目录进行整理,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1 份。待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在线打印申报表,连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和附件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具体依项目要求可能有调整)。
3.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与骑缝章,按顺序排序,使用 A4 纸统一装订(含目录、页码),提交一式五份。
(2)电子文档: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 PDF 格式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需可进行目录索引。
(3)受理单位及地址:受理单位为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地址是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 338 号江海区人民政府 2 号楼经济促进局。企业可前往该地址提交申报材料或进行相关咨询。
三、注意事项
(一)纪律声明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郑重声明,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商引资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事宜。各园区、镇(街)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亦严禁委托推荐代理申报或收取费用,且不得违规干预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此规定旨在全力维护申报秩序,防范企业遭受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政策执行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二)违规处理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绩效评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此举措旨在合理分配扶持政策资源,积极鼓励企业秉持诚信原则申报,并主动配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政策资源流向真正合规且有需求的企业。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5 月 14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有效期届满或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评估修订。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的企业,在细则到期后,涉及延续的奖励扶持措施将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为企业提供稳定且连贯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五、咨询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遇任何疑问,可联系李先生,电话:0750 - 3861158。此联系方式为企业开辟了便捷的咨询渠道,助力企业精准获取准确信息,顺利完成申报工作,推动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与落地生根。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50 - 386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