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
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江开发〔2022〕8号)(下简称“扶持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为贯彻落实好《扶持办法》,进一步细化扶持标准以及指引企业申报,明确所需申报材料、申报流程、部分政策评价标准和奖励标准,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关系(包括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 2021版》产业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
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列明的扶持方向,即投资扶持、发展扶持、重大项目扶持、用房扶持、科技创新扶持、应用扶持、金融扶持、人才支持、用地支持、加大服务力度等10大扶持方向。
1.投资扶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通过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落户我区的安全应急项目,以及区内原有企业转产扩产安全应急项目。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备案证复印件。
2.发展扶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区内原有安全应急企业,年产值增量和增速符合申报要求的。
申报材料: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3.重大项目扶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经区政府核实后,给予政策支持的项目。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项目可行性报告(包含不限于企业经营模式、客户对象、市场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主要情况)。
4. 用房扶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中“用房扶持”列明类型的项目。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 科技创新扶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中“科技创新扶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申请扶持标准“企业项目首次被纳入工信部‘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奖励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通知或公示、项目应用报告复印件。
(3)申请扶持标准“企业产品首次取得公安部列装资质”奖励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安部列装资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应用报告复印件。
6.应用扶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中“应用扶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产品应用报告(包括不限于产品标准、应用案例等)复印件。
7.金融扶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中“金融扶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申请纳入“金种子库”提供与证券公司签订的申请境内交易所上市申报服务协议复印件。
8.人才支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中“人才支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所申请事项说明。
9.用地支持。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中“用地支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所申请用地需求情况说明。
10.加大服务力度。申报期由年度申报通知具体拟定,条件符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中“加大服务力度”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申请表(附件原件)。
(2)企业情况说明。
注明:原来我区已纳入安全应急产业的企业无需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自2023年9月开始组织申报,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建议预留足够时间,提前联系咨询,以免造成无法申报的情况。此外,可以通过市财政资金申报平台“江惠通”进行线上申报。
2.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备案、初审通过后,企业正式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按申报材料顺序排序,统一用A4纸装订(要求有目录、页码,一式五份),同时需要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受理单位: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人民政府2号楼经济促进局
3.审核时间: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对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后,如需补充材料,江海区经济促进局会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核结果。
4.上报区政府: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评审后,将审批结果报江海区政府审定。
5.公示:经江海区政府审定后,由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将相关奖励审核结果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hai.gov.cn/)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资金规定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纪律声明。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安全应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商引资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绩效评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取消其企业申报资格。
四、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期限,本实施细则自 2023年 5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10月14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有效期内申请并批准的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到期后,涉及续奖励扶持措施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50-386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