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区委区政府“工业立区、制造强区”工作举措,加快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步伐,全面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范围
《办法》的扶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4章11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包含2条,为1-2条。第1条为制定依据,阐明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目标;第2条阐明了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第二章为扶持措施,包含4条,为3-6条。分别为新引进项目奖励、总部经济引进奖励、重大项目奖励政策、重大科研成果和高端应用技术项目落户奖励。
第三章为监督管理,包含2条,为7-8条。阐明了办法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包含3条,为9-11条,阐明了办法的规定实施时间、时效及享受原则。
四、监管机制
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扶持项目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未履行承诺等行为的,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依法追究其责任,3年内禁止其申报本扶持奖励办法各项扶持资金。
五、实施期限
《办法》明确了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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