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
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财政部于2026年1月14日印发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2026年2月1日起全国施行。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江财采购〔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转发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公文附件).zip
2.转发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docx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