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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江海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7-09 09:5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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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学习内容、学分要求和学习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公需科目课程设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

  (二)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4)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5)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6)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9)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2.学习形式和属地管理原则

  我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面授培训和网络远程教育两种形式。按照继续教育学习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工作单位所属地属于江海区的,学员可自愿选择经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详见附件1)参加学习。

  3.学分计量标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的,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办法

  (一)公需科目学分登记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和认定,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江海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面授或网络学习后,无需到江海区财政局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相关数据信息将由培训机构上传至“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经财政部门确认后为学员录入到个人的电子档案中。

  (三)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形,以及具体确认办法请参考《江门市江海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和学分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

  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

  开展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需经我区财政部门备案登记且具有相应会计培训资质资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后,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开展继续教育。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规定的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人社厅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2018、2019年度公需课目学习,但尚未完成专业科目学分登记的,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补登该两年的专业科目学分记录,补登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可办理。

  联系电话:3831087、3831093。


  附件:

  1.江门市江海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20年已备案培训机构

  2.江门市江海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和学分确认办法

附件一.xls

附件二.docx

  



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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