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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战略设计与发展路径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8-07 17:2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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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战略设计与发展路径技术支撑服务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区“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为做好江门高新(江海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应对“十五五”期间我区可能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挑战,全面提升我区应急管理能力,计划聘请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深厚专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和高度负责任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战略设计与发展路径技术支撑服务,为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我局强化战略设计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施效能,重点开展多维度论证、跨领域协同和路径创新设计,推动战略设计和发展路径与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重大战略部署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深度衔接。

  (二)项目要求

  1.为“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客观评价我区“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重点评估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深入剖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协助我局完成《江门高新(江海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2.为“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基于“十四五”终期评估及“十五五”前期研究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区应急管理现状、发展条件及行业动态,深入研究我区应急管理领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研究提出我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提出重点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及相关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措施,形成阶段思路性成果,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完成与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应急管理领域上位规划及区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协助我局完成《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等配套实施文件。

  3.团队稳定性与派驻要求:供应商需至少提供6人以上团队服务于该项目,项目负责人(主笔人)应参与过应急管理或相关领域相关规划项目;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启动至规划正式印发),在项目启动、“十四五”总结评估、现场调研、专家论证、规划报审等重点阶段和节点项目负责人(主笔人)应到场,且在我局工作时间不少于10日。团队人员应具备应急管理相关项目经验,具有丰富的战略咨询经验和高度的保密意识。

  4.项目管理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项目成果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遵循应急管理现代化发展方向,要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同时,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具备数据支撑和可验证性,避免空泛化设计。

  5.确保政策一致性:供应商须具备与市应急管理局、区发改部门及区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的能力,须定期对接了解政策最新动态、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最新政策要求,确保战略设计与发展路径与国家相关政策相衔接,保持政策一致性。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规划正式印发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8月11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可以上门递交或者邮寄,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股(江海区东海路338号1号楼10楼)。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8月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人:曾绒,联系电话:0750-3861352。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861978。

  

评分表(江海区).docx



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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