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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陈*庆(江海区品茶排骨饭餐厅的经营者)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02-28 12:2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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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海环罚字【201917


当事人:陈惠庆(江海区品茶排骨饭餐厅的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4MA4W1CFG8T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礼德街10103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201810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项目经营。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等为证。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1912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听证、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听证、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一条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地址:江门高新区金瓯路28818号窗)开具《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后,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咨询电话:0750-3867312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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