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
江海国土(执法)责停字〔2019〕3号
陈*景:
经查,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外海街道前进村兰花围地段0.9亩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