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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8-12-11 15:4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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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信息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重点领域信息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共资源配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负责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公开内容及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结合我局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住房保障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一)住房保障领域

1.项目建设方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由规划部门审批,开发建设单位制作,并由规划部门在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在项目工地进行现场公示。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由江门市住建局每年年初在市局官网进行公开。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由江门市住建局于每季度在住房保障网进行公开。

2. 住房分配方面。江海区廉租住房、共租赁住房等分配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住房保障栏目进行公开。相关分配政策、分配方案、保障范围等信息由江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1.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项目所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开。

2.招标公告的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项目所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公开。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项目所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开。

4.中标结果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项目所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公开。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5.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现行法规及政策未有相关规定进要求公开。

6.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的公开由项目监管部门在监管平台及公共信用网站进行公开。按违法行类别确定,一般期限为6个月至3年。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办公室定期对相关科室、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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