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住建领域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公开。
二是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三是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四是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公开内容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职能,我局重点做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信息的公开。
一是住房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规等。
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四是住房保障信息,包括相关信息公示和政策要求。
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估。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定期检查,并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推动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