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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6-08-15 14:4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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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务局领导班子分工和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制发的高新住建、江海住水、江海建协、江海建学等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政务网站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高新住水、江海住水、江海建协、江海建学等非涉密文件

1.经办单位在呈批前进行保密审查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在公文拟稿纸上增设公开方式选项,以公文拟稿纸呈批的文件,经办人在相应选项打“√”;不以公文拟稿纸呈批的文件,在拟办意见中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一般采用此件拟主动公开此件拟依申请公开此件拟不公开的表述。

2.经办科室将领导批准的政府信息送办公室,办公室按程序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网站公开。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经领导批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科室将领导批示和电子文稿报送办公室按程序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各科室提供的政府信息如发生变更,经办科室应立即告知办公室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经办科室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可会商办公室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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